【春秋左傳正義 卷三十五】
【傳】二十二年,春,臧武仲如晉,(公頻與晉侯外會,今各將罷還,魯之守卿遣武仲為公謝不敏,故不書。
○守,手又反。
為公,於偽反。)
疏注「公頻」至「不書」。
○正義曰:經書「正月,公至自會。」
則武仲初發,公仍未至。
傳言「武仲如晉」,正為禦叔傲使不論聘晉之意。
故杜原公之未歸而遣使,使又不書於經,知是魯之守臣使適晉也。
二十六年,鄭伯朝晉而歸,使公孫夏謝不敏。
知此亦是為公謝不敏,非公命,故不書也。
服虔云:「武仲非卿,故不書。」
前年傳武仲為司寇,後年出奔,書於經。
此年不得云非卿也。
雨,過禦叔。
禦叔在其邑,將飲酒,(禦叔,魯禦邑大夫。
○過,古禾反。
禦叔,魚呂反,又魚據反。)
曰:「焉用聖人?
(武仲多知,時人謂之聖。
○焉,於虔反。
知音智,又如字。)
疏注「武仲」至「之聖」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•大司徒》:「以鄉三物教萬民,一曰六德:知、仁、聖、義、忠、和。」
鄭玄云:「聖通而先識也。」
《尚書•洪範》云「睿作聖」,是聖者通識之名,時人見其多知,故以聖人言之,非為武仲實是大聖也。
《尚書》稱「惟狂克念作聖,惟聖罔念作狂」。
《詩》稱「人之齊聖」、「皇父孔聖」、「母氏聖善」,皆非大聖也。
我將飲酒,而已雨行,何以聖為?」
穆叔聞之,曰:「不可使也,而傲使人,(言禦叔不任使四方。
○傲,三報反。
使人,所吏反,注同。
任音壬。)
國之蠹也。」
令倍其賦。
(古者家有國邑,故以重賦為罰。
傳言穆叔能用教。
○蠹,丁故反。)
疏注「古者」至「用教」。
○正義曰:《周禮•大司徒》云:「凡建邦國,諸公之地,方五百裏,其食者半。
諸侯之地,方四百裏;
諸伯之地,方三百裏,其食者三之一。
諸子之地,方二百裏;
諸男之地,方百裏,其食四之一。」
鄭玄云:「其食者半、三之一、四之一者,土均均邦國地貢輕重之等,必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,乃貢其餘。
大國貢重,正之也,小國貢輕,字之也。」
此是諸侯之國貢王之差也。
《司勳職》云:「凡頒賞地,三之一食。」
鄭玄云:「賞地之稅,三分計稅,王食其一,二全入於臣。」
此采邑貢王之數也。
然則諸侯之臣,受其采邑者,亦當三分之一而歸於公。
故云「古者家其國邑」,言以國邑為己之家,有貢於公者,是減巳而貢之,故以「重賦為罰」,言重倍其賦,當以三分而二入公也。
夏,晉人徵朝於鄭。
(召鄭使朝。)
鄭人使少正公孫僑對,(少正,鄭卿官也。
公孫僑,子產。
○少,詩照反,注及下少年同。
僑,其驕反。)
疏注「少正鄭卿官也」。
○正義曰:十九年傳云「立子產為卿」,知少正是鄭之卿官名也。
春秋之時官名變改,《周禮》無此名也。
曰:「在晉先君悼公九年,我寡君於是即位。
(魯襄八年。)
即位八月(即位年之八月)而我先大夫子駟從寡君以朝於執事。
執事不禮於寡君。
(言朝執事,謙不敢斥晉侯。)
寡君懼,因是行也。
我二年六月朝於楚,(因朝晉不見禮,生朝楚心。)
晉是以有戲之役。
(在九年。
○戲,許宜反。)
楚人猶競,而申禮於敝邑敝邑。
欲從執事,而懼為大尤,曰,『晉其謂我不共有禮』,是以不敢攜貳於楚。
我四年三月,先大夫子蟜又從寡君以觀釁於楚,(實朝,言觀釁,飾辭也。
言欲往視楚,知可去否。
○共音恭。
下共祀同。
釁,許勤反。)
晉於是乎有蕭魚之役。
(在十一年。)
謂我敝邑,邇在晉國,譬諸草木,吾臭味也,(晉、鄭同姓故。)
而何敢差池?
(差池,不齊一。
○差,初宜反,又初佳反,一音七河反,注同。
池,徐本作沱,直知反,一音徒何反,注同。)
楚亦不競,寡君盡其土實,(土地所有。)
重之以宗器,(宗廟禮樂之器,鍾磬之屬。
○重,直用反。)
以受齊盟。
(齊,同也。)
遂帥群臣隨於執事,以會歲終。
(朝正。)
疏注「朝正」。
○正義曰:言「以會歲終」,則歲事終以至正月朝正也。
「朝正」,二十九年傳文也。
貳於楚者,子侯、石盂,歸而討之。
(石盂,石。
○盂音於。
,敕略反。)
溴梁之明年,(溴梁在十六年。)
子蟜老矣,公孫夏從寡君以朝於君,見於嚐酎,(酒之新熟,重者為酎。
嚐新飲酒為嚐酎。
○夏,戶雅反,下同。
見,賢遍反,又如字。
酎,直又反。)
疏注「酒之」至「嚐酎」。
○正義曰:《月令》「孟夏,天子飲酎,用禮樂」。
鄭玄云:「酎之言醇也,謂重釀之酒也。
春酒至此始成,與群臣以禮樂飲之於朝,正尊卑也。」
彼言「飲酎」,當是夏祭之後。
此言「嚐酎」,謂見於夏祭,故云「與執膰焉」,謂祭末受胙肉也。
與執燔焉。
(助祭。
○與音預。
燔,又作膰,音煩,祭肉也。)
間二年,聞君將靖東夏,(謂二十年澶淵盟。
○間,間廁之間,又如字。)
四月,又朝以聽事期。
(先澶淵二月往朝,以聽會期。
○先,悉薦反。)
不朝之間,無歲不聘,無役不從。
以大國政令之無常,國家罷病,不虞薦至,(薦,仍也。
○罷音皮。
薦,在薦反。)
無日不惕,豈敢忘職?
(惕,懼也。
○惕,他曆反。)
大國若安定之,其朝夕在庭,何辱命焉?
(言自將往,不須來召。
○朝如字。)
若不恤其患,而以為口實,(口實,但有其言而已。)
疏注「口實」至「而已」。
○正義曰:但有徵責之言實出於口也。
服虔云:實謂譴讓也。
其無乃不堪任命,而翦為仇讎,(剪,削也。
謂見剝削不堪命,則成仇讎。)
敝邑是懼,其敢忘君命?
委諸執事,執事實重圖之!」
(傳言子產有辭,所以免大國之討。)
秋,欒盈自楚適齊。
晏平仲言於齊侯曰:「商任之會,受命於晉。
(受錮欒氏之命。)
今納欒氏,將安用之?
小所以事大,信也。
失信,不立。
君其圖之!」
弗聽。
退告陳文子曰:「君人執信,臣人執共,忠、信、篤、敬,上下同之,天之道也。
君自棄也,弗能久矣。」
(為二十五年齊弒其君光傳。)
九月,鄭公孫黑肱有疾,歸邑於公。
(黑肱,子張。
肱,古宏反。)
召室老、宗人立段,(段,子石,黑肱子。)
而使黜官、薄祭,(黜官,無多受職。)
祭以特羊,殷以少牢,(四時祀,以一羊。
三年盛祭,以羊豕。
殷,盛也。)
疏注「四時」至「盛也」。
○正義曰:少牢饋食禮者,諸侯之大夫時祭之禮也。
是時祭用少牢,今公孫黑肱使黜官薄祭,故時祭用特羊,殷祭乃少牢。
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。
而《禮器》云:「君子大牢而祭,謂之禮。
匹士大牢而祭,謂之攘。」
鄭玄云:「君子謂大夫以上。」
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時也。
又《雜記》云:「上大夫之虞也少牢,卒哭成事,祔,皆大牢。」
據此二文,大夫得用大牢者,《禮器》之文,據天子大夫故也。
《雜記》據喪祭故進用等。
《士喪禮》士遣奠用少牢是也。
大夫無禘祫,而而云殷三年祭者,《禮記》言大夫有善於君,祫及五世。
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。
劉炫云:「《禮器》云:『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,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。』
鄭玄云:『君子謂大夫以上。』
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時也。
《雜記》云:『大夫之虞也皆少牢,卒哭與祔皆大牢。』
喪祭有大牢,明吉祭亦有也。
此言特羊,必是時祭,殷以少牢,明是三年一為大祭,猶天子諸侯禘也。
禮,大夫時祭少牢,大祭大牢,今黑肱全減之盛也。」
足以共祀,盡歸其餘邑。
曰:「吾聞之,生於亂世,貴而能貧,民無求焉,可以後亡。
敬共事君,與二三子。
生在敬戒,不在富也。」
已巳,伯張卒。
君子曰:「善戒!
《詩》曰:『慎爾侯度,用戒不虞。』
鄭子張其有焉。」
(《詩•大雅》。
侯,維也。
義取慎法度,戒未然。
○盡歸,津忍反,凡此例可求,故特音之。)
疏「詩曰」至「有焉」。
○正義曰:《詩•大雅•抑》之篇。
侯,維也。
言謹慎爾身,唯在依法度,用此以戒不億度之事。
鄭子張其有此詩之義焉。
言生在敬戒,是慎法度也。
貴而能貧,是戒不虞也。
冬,會於沙隨,複錮欒氏也。
(晉知欒盈在齊,故複錮也。
○複,扶又反,注同。
下複使、下注複生、不複行皆同。)
欒盈猶在齊,晏子曰:「禍將作矣!
齊將伐晉,不可以不懼。」
(為明年齊伐晉傳。)
楚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,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。
(言子南偏寵觀起,令富。
○數,所主反。
乘,繩證反。
令,力呈反。)
楚人患之,王將討焉。
子南之子棄疾為王禦士,(禦王車者。)
王每見之,必泣。
棄疾曰:「君三泣臣矣,敢問誰之罪也。」
王曰:「令尹之不能,爾所知也。
國將討焉。
爾其居乎?」
(問能止事我否?)
對曰:「父戮子居,君焉用之?
泄命重刑,臣亦不為。」
(漏泄君命,罪之重。
○焉,於虔反,下焉入同。
泄,息列反,又以製反。)
王遂殺子南於朝,轘觀起於四竟。
(轘,車裂以徇。
○轘音患。
竟音境,下同。)
子南之臣謂棄疾:「請徙子屍於朝。」
(欲犯命取殯。
○殯,必刃反。)
曰:「君臣有禮,唯二三子。」
(不欲犯命移屍。)
三日,棄疾請屍,王許之。
既葬,其徒曰:「行乎?」
(行,去也。)
曰:「吾與殺吾父,行將焉入?」
曰:「然則臣王乎?」
曰:「棄父事讎,吾弗忍也!
(於事是讎,於實是君,故雖謂讎,而不敢報。
○與音預。
殺如字,一音試。)
遂縊而死。
(傳譏康王與人子謀其父,失君臣之義。
○縊,一賜反。)
複使薳子馮為令尹,公子齮為司馬,屈建為莫敖。
(屈建,子木也。
○齮,五綺反。
屈,居忽反。)
有寵於薳子者八人,皆無祿而多馬。
他日朝,與申叔豫言,弗應而退。
從之,入於人中。
(申叔辟薳子,不欲與語。
○應,應對之應。)
又從之,遂歸。
退朝,見之,(薳子就申叔家見之。)
曰:「子三困我於朝,吾懼,不敢不見。
吾過,子姑告我,何疾我也?」
對曰:「吾不免是懼,何敢告子?」
(言恐與子並罪,故不敢與子語。
○不見,賢遍反。)
曰:「何故?」
對曰:「昔觀起有寵於子南,子南得罪,觀起車裂,何故不懼?」
自禦而歸,不能當道。
(薳子惶懼,意不在禦。)
至,謂八人者曰:「吾見申叔,夫子,所謂生死而肉骨也。
(已死複生,白骨更肉。)
知我者,如夫子則可。
(夫子,謂申叔也。
如夫子,謂以義匡已。)
不然,請止。」
(止,不相知。)
辭八人者,而後王安之。
(辭,遣之。)
十二月,鄭遊販將歸晉,(遊販,公孫蠆子。
○販,普板反。)
未出竟,遭逆妻者,奪之以館於邑。
(舍止其邑,不複行。)
丁巳,其夫攻子明,殺之,以其妻行。
(十二月無丁已。
丁巳,十一月十四日也。)
子展廢良而立大叔,(良,遊反子。
大叔,反弟。
○太音泰。)
曰:「國卿,君之貳也,民之主也,不可以苟。
請舍子明之類。」
(子明有罪,而良又不賢故。
○舍音舍。)
求亡妻者,使複其所。
使遊氏勿怨,(鄭國不討專殺之人,所以抑強扶弱,臨時之宜。)
曰:「無昭惡也。」
(交怨,則父之不脩益明也。)
疏注「交怨」至「明也」。
○正義曰:若遊氏報殺此人,則人知其父被殺。
其父所以見殺,為奪人妻故也。
報殺則人知其父,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。
|